本科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按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时间和对象
复查时间从新生入学起至11月15日止,复查对象为全体2013年入学的本科新生和2013年恢复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复查内容和程序
1、学院复查
各学院通过审核比对新生材料、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件等材料和证件,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及时发现冒名顶替考试和入学、高考移民、中介欺诈招生等行为,严禁将学校下达新生名单外的人员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各学院要按照《东北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细则》(附件1)的要求,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和填写《东北大学2013年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附件2),组织人员对学生录取信息、身份证信息、家庭基本情况和档案等材料进行认真比对,认真填写《东北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3)。对报到时准考证等材料不全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以及没有按时参加填写登记表的新生要进行重点审查。
2、体检复查
学校医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新生体检报告。
3、特殊类型学生复查
国防生由国防教育学院和选培办负责复查复审。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等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新生,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在各学院复查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对经我校面试考核录取的新生进行指纹比对。
4、学校抽查
在各学院复查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对各学院的复查工作进行检查。结合新生材料、电子档案、照片和有关成绩,组织人员对重点省份和地区的新生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三、复查结果及处理
对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国防生以及高考替考、冒名顶替、违反当地考试资格等舞弊行为的新生,书面告知新生本人及家长,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四、相关要求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关系到招生公平和考生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学院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东北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细则
2.东北大学2013年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
3.东北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