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与指导服务
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团队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北大学
2019年5月30日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创新团队的管理,强化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建设,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培养,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创新团队是我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探索特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载体。学校通过支持学生创新团队的建设,培养和引领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本科生,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第三条 学生创新团队实施理论教学、科研训练、科技竞赛、团队文化“四位一体”创新型人才培养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实践,营造多学科交叉创新教育生态环境,建设国内一流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建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建立学生创新团队准入制度。学生创新团队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任务管理。
第五条 学生创新团队实行导师制或顾问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助理指导机制。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有指导科技竞赛经历且获奖层次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第六条 学生创新团队要求以本科生为主体,注重交叉培养,内部运行机制良好,能形成“点-线-面”的辐射效应,能提升全校本科生创新性活动整体水平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达到一定规模,围绕学科或专业开展有重点、有特色的创新研究;
(二)有相关课程支撑,有突出自身特色的团队培养方案;
(三)原则上近3年应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获得科技竞赛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上取得一定成绩的;
(五)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第七条 对于发展潜力较大,能够在今后3-5年内对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取得一定效果的团队,可以破格申请组建学生创新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学生创新团队需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团队申请书》,由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由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经公示后无异议后,由学生创新团队导师签署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九条 学生创新团队应积极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参与科技
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和成果,定期开展团队活动及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条 学生创新团队经费主要来源于竞赛项目立项、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竞赛获奖和学校奖励等。除此之外,学生创新团队还可承接校内外其他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以此开展项目化的研究性学习,所获款项按照东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具有发展潜力和特色的优秀学生创新团队如需进驻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经申请和考核,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学生创新团队必须做好基地的安全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创新团队采用社团式管理,遵循“品牌特色、文化融合”的原则,按照“有团队名称、有培养理念、有培养方案、有培养平台”“四有”要求建设,通过“精专团队”的持续打造,推进团队的学科交叉、技术交流和文化融合,为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创新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 学生创新团队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和成果管理细则,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第十四条 学生创新团队实行导师负责制,如因特殊原因在建设周期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调整导师的书面报告,创新创业学院视情况做出重新选定导师或取消学生创新团队建设的决定。
第十五条 学生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一年。团队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实行团队文化建设和成果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团队整体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学生创新团队称号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学生创新团队应在年初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学生创新团队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科技竞赛获奖情况、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专利情况;基地管理、团队文化和课程建设等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创新团队系统梳理改革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新理念、新方式、新做法及新经验,以申促教,积极培育和申报教学成果奖。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推进研究和开发成果的转化,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设立年度“优秀学生创新团队指导教师” “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奖,对表现突出、取得较大研究进展的学生创新团队、个人予以奖励。其中,示范性创新团队的指导教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指导创新训练项目(资助)数量,但最多不超过2项。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组建学生创新团队。对获评“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的,可优先推荐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国家、省级奖励评选。
第二十一条 在一定时期不能代表学校同类团队水平、年度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且造成负面影响的学生创新团队取消团队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团队暂行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 〔2012〕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团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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